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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演出被当作牛奶公司新产品宣传活动

Posted January. 29, 2003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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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检察机关对通过裸体女性上演“裸体演出”来进行新产品宣传演出的宣传代理公司负责人和该活动的策划者进行了传唤调查,因而引发了一场争议。虽然文化艺术界称艺术表演自由再一次受到侵害,并提出强烈抗议,但也有人指出该演出已超出艺术范畴,接近猥亵。

27日,汉城地检刑事7部(部长检察官朴泰锡)再次传唤(第三天)于26日在汉城钟路区仁寺洞一家画廊宣传S牛奶公司新产品酸奶时进行“裸体表演”的一家宣传代理公司S公司代表金某(47岁)和策划演出的画家李木日(52岁),进行了是否属于淫乱演出和策划意图等方面的调查。另外,于29日又传唤了S牛奶公司负责人,调查了事先是否知道演出是裸体演出的问题。

检察机关看到27日出版的各个报纸刊登的演出图片后,认为存在淫乱性,向主办方要求出示演出实况录像带和现场照片及演出情节等相关资料。

检察机关决定,讨论是否属于裸体演出存在面对非特定人群的大众性和刺激性羞耻心的淫乱性等问题后,下周决定是否起诉。

在S公司于26日主办的演出中,检察机关认为有问题的部分是为宣传涂抹在身上的新产品(酸奶)而由全裸模特用装有酸奶的喷水器相互喷洒酸奶的场面。据S公司表示,演出由画家李木日策划,行为艺术家巫世众夫妇和裸体模特协会的5名模特联合出演,演出时间为1个小时,其中检察机关认为有问题的部分为3分钟左右的场面。

当检察机关展开调查的消息传出后,文化艺术界人士强烈批评称:“检察机关还想以旧时代的法律尺度管制艺术家的创作行为。”

27日,围绕漫画《天国神话》的淫乱性与否问题接受长达5年的审判的漫画家李贤世终于被判无罪。他称:“检察机关现在还认为可以引导、管制国民的想法真是不可理喻。这种抹杀作家创作力的强行要求自我反省的行为应该停止。”

文化评论家河在凤称:“虽然有商业性的一面,但应认为表演本身是纯粹的演出。这暴露了法律尺度无法赶上我国社会性意识的弊端。”



閔東龍 mindy@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