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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是公共机关的象征,因此不能承受名誉亏损

青瓦台是公共机关的象征,因此不能承受名誉亏损

Posted September. 07, 2007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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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瓦台7日向大国家党大选候补李明博提起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对此法律界开始了关于“损坏名誉是否成立”的争论。

大多数法律界人士表明,不能否认李明博候补的发言,而且若对公共机关的名誉亏损成立的话,需要满足很复杂的条件。因此大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青瓦台的诉讼是不合理的”。

青瓦台控告的内容是,这位候补3日在大国家党最高委员会中对国家情报院、国税厅等国家机关的政治工作提出一些质疑,称“这些机关在权利中心势力中强行做一些指示”的行为。

法律界的意见首先是不能完全否认这位候补的发言。因为国政院和国税厅调查这位候补的财产状况时,的确是有一些公共权利的不正当介入。

曾担任过裁判官的京北大学法律系教授说:“我自认为这位候补所提的内容是有证据、有根据的。”

这样乱用权利搜查候补财政情况的公共权力青瓦台,反而要控告李明博候补,有很多人表示青瓦台此举非常不正当。因为青瓦台并不像容易名誉亏损的个人,而是可以自我防御的权利机关。尤其最近大法院裁决了“对公共机关的质疑(社会的影响力)越大,公共机关越不能用名誉保护的挡箭牌来做掩饰。”这表示对权利机关的监视和限制是通过公共舆论来进行的。

关系到此诉讼的一位律师说:“在名誉亏损方面,公共人物或公共机关所受的法律保护远远少于个人,因为国情院、国税厅都是大总统直接指挥的机关,因此总统在国家组织法律上应对这些机关的行为负责任。”

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位候补指出的“权利的中心势力”到底指的是何处。因为名誉亏损当事者限定得具体才可以成立。



张泽东 崔瑀烈 will71@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