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经营社会福利设施等事业的金某,独身生活了一辈子后,于2003年11月逝世,并留下123亿韩元的遗产。遗产被寄存在银行的金库,并在几天后发现了死者亲笔写下的遗书。
遗书上写明,以本人的名义将所有财产捐助给延世大学作为韩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基金,并注明了日期、抵制,名字等。但是由于金某没有盖章,导致一场轩然大波不可避免。
延世大学以亲笔遗书为依据主张说“遗产是学校的财产”。但是金某的兄弟等7名亲属却说:“金某的财产不是学校财产”,并在2003年12月以银行为对象发出了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
1,2审中法院裁定:“没有盖章,所以遗书没有效力”。大法院于2006年9月也同样维持了原判。将要失去123亿韩元捐款的延世大学在大法院判决1个月后向宪法裁判所再次提出了诉讼。
宪法裁判所28日说:“在东洋文化圈范围内的韩国,实施法律行为时使用图章已成惯例。由于考虑到亲笔遗书有可能造假的危险,署名和印章都被要求为法律条文是不违反宪法的。”
9名裁判官中8名都给予了如上判定,但是金宗大裁判官说:“如今,伪造他人图章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也有倾向说只要依靠本人的署名。对于亲笔遗书还要要求图章违反了最少侵害性的原则。”甚至提出了违宪的意见。
李锺植 bell@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