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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团体:“统和进步党该解散,从北议员也要从国会除名”

市民团体:“统和进步党该解散,从北议员也要从国会除名”

Posted May. 17, 2012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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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解散出现不正竞选和暴力事件的统和进步党的声音越来越高,尤其是,市民团体‘活贫团’于16日向法务部正式提交了统和进步党解散呈文。其中提到,根据宪法84条4项的规定,为了解散统和进步党,请求政府向宪法仲裁处起诉。

活贫团在呈文中提到,支持民众民主主义且主张联邦统一的统和进步党的目的,纲领和政治活动都违背了民主的基本秩序,对此,政府需要依照宪法的程序,向宪法仲裁处起诉,要求统和进步党解散。还表示,如果统和进步党符合了政党解散要求,但依然回避请求的话,将会指控总统,总理和法务部长官失职。

关于发生在统和进步党内部的逃法和违法行为,是否构成了政党解散重要条件一事,在众多宪法专家当中,大部分认为需要慎重。他们觉得,虽然存在非民主性要素,但如果轻率地说出政党解散的话,作为民主政治基石的政党民主主义有可能被动摇。高丽大学法学院张永洙教授表示,政党解散制度最初由德国为了抗议糟蹋社会公义和民主主义的纳粹党而引进。之后,韩国也接受了这项制度且明示在宪法里。但是,若误用此项制度,有可能会成为镇压野党的一种手段,所以需要严格的法律应用。中央大学法学院诸成镐教授表示,虽然统和进步党的目的和活动具有反国家,反体制的倾向,但是,考虑到当前韩国社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的多样性的话,政党解散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还有,统和进步党比例代表当选人的除名问题,也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舆论表示,如果用不正行为当选的比例代表们不肯辞职,那么必须从19届国会中除名。新世界党黄佑吕代表表示,关于(他们)进入19届国会的法律上的问题,也需要进行法律审核。黄代表的此番言论,可以说是给‘除名论’火上加油。关于除名问题,是由国会伦理委员会和全体会议来处理,根据宪法第64条3项的规定,当三分之二的在籍国会议员赞同除名的时候,除名议案才可以通过,所以,其实现的可能性不是那么大。换句话说,民主党面临12月份的大选,目前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在这样的处境里,民主党很难跟新世界党连手实现除名。



金智贤 崔瑀烈 jhk85@donga.com dnsp@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