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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时代”的财产继承需要优待高龄配偶

“百岁时代”的财产继承需要优待高龄配偶

Posted February. 12, 2014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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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民法(继承篇)修改特别分科委员会制定了“不管遗言如何,优先给配偶分配财产”的方案。该方案扩大了财产继承中配偶的优先获得份额,这样可以减去年老后留下孤身一人的配偶的经济负担,还广泛认可了配偶对财产生成过程的贡献,是在高龄化时代重视配偶权利的决定。因为女性的平均年龄比男性高,也具有尊重女性权利的意义。

修改案的争论点是“在优先计获得份额中,配偶的贡献度的认可程度”及“优先获得份额规定是否会过度侵害遗言自由”。配偶优先获得份额中的贡献程度仅限于在婚姻期间增加的财产上。如果后妻对财产生成没有贡献,就无法继承财产。但是强制要求“给配偶提供优先获取份额的一半”确实存在侵害遗言自由的可能性。虽然特别委员会制定了“可以分局财产的形成过程,减少优先获得份额”的规定,但这还需要在国会审议过程中进行更精确的调整。

修改案对资产家和老百姓的影响将大有不同。随着配偶有限获得份额的增加,防止父母再婚或增加家族纷争的可能性也加大了,但是对老百姓好像不会有影响。因为即使配偶获得了更多财产,终究还是会继承给子女。但是有关企业经营权的财产继承将会引来很多纷争。只做家务的配偶继承财产时,有可能会发生子女的经营权受到威胁的情况。为了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需要事前做好准备。大股东可以在生前赠与持有股份。

但继承相关法律关系到改变数十年以来的习惯,而且因为每个人所处的情况不同,没有正确答案。如果不想跟2006年“将配偶的继承份额规定为全体继承财产的50%”的修改案一样被废弃,先要得到国民的同意。如果生前没有对财产分割没有进行准备,很有可能会引来死者家属之间的纷争。如果不想在老年与配偶或子女发生争执、避免继承者的大量税金,可以在生前进行财产赠与。比如对配偶,在日后的10年里对于6亿韩元以下的财产赠与不用缴纳赠与税,因此早期做准备的可以节省很多税金。百岁时代的准备越早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