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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护网络消费者

Posted July. 12, 2000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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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等得到的私人情报,未得到当事者同意而进行买卖,罚10万元.下个月开始对网上购物的不当广告,进行全面调查,电子商务基本条款也会出现.政府12日在政府办公大厦召开的财政经济部、产业资源部、情报通信部、工程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会议.决定九月份在定期国会中,以上述内容改定有关利用,促进情报通讯网的法律.政府决定对电子商务等把私人情报卖给第三者时的处罚规定,从现行的一年以下徒刑或1000万元以下罚款,强化为五年以下徒刑50000000元以下罚款.又新设罚款规

定,附加从私人情报买卖中得到利润的3%,但不得超过10亿元.强化处罚规定,改正法案后,明年七月份开始实行.政府又从8月份开始两个月内对网络服务业者和网络购物之不当广告进行调查,并在下半年内制造电子商务的不公平行为的类型及标准,决定处罚妨碍网络低价买卖行为.与此同时,制定电子商务基本条款和电子货币、会员、标准条款、明确规定有关电子商务保护消费者方案.对登门销售的法律也要改定,明示电子商务业体的控告或注册标准、撤回申请权、网络广告基准等并在消费者保护法里增添推进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消费者保护院等消费者保护政策之规定,据消费者保护院今年上半年接受的有关电子商务消费者被害案为710件,是去年一年的284件的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