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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扩大实施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制度

政府扩大实施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保障制度

Posted July. 18, 200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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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维持生活费用(每户4口、韩币 93万圆/月)的低收入家庭,政府将从10月份开始给予补助,以此来保障人们都能拿到最低维持生活费。

18日,政府在青瓦台召开由金大中总统主持的国务会议,决议实施‘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

受补助的对象为,对子女有抚养义务的计时工、需供养自己或对方的父母者、抚养残疾子女的人等等。政府的补助金额为最低维持生活费与个人收入之差额。

此外,有抚养义务的人因不知去向、入伍、召集、监禁、移居海外等原因不能尽抚养义务或拒绝付责任的情况下,也会对其支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