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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被勒令退出的企业老板也应推出

Posted July. 21, 200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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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份被勒令退出(企业改善作业)企业的经营亏损和缺乏职业道德以权谋私已严重过度.连总统都出来指责,由于银行的帮助,一些困难的被勒令退出的企业没有卖出它的系列企业.

去年4月被列入勒令退出企业的美洲集团到5月末,卖出系列企业等自救努力实际只做了10%多一点.朴相喜会长仍旧担任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长的职务,进入了国会.更过份的是,被勒令退出的企业老板还被安排到管辖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政务委员会,令人无可奈何.

主要债权银行汉城银行投入了4兆5000亿圆,因此美洲集团是靠增加国民的负担活下来的.在这种情况下,朴会长还在某所大学虚张声势地称将会赞助20亿元.

向债权团申请追加1551亿圆的,友方集团李淳木会长还在行使经营权,担任韩国住房协会会长.对公司资金出台很消极的张赤革会长以代表理事兼理事会议长的身份担任了全国经纪人联合会南北经协委员长.通过减资措施各自持有的财产不超过2-3%的企业老板,享受公司提供的办公费、办公时用车等便利,对人事和经营左右摆布,这是因为监督机关看上司的脸色办事而忽视了监督工作.

公司老板退出,而经营专家经营的公司也是一样的.东亚建设的经营团体接受承包者组成‘私房钱’,用于选举的时候.银行派遣的经营管理团忽视了监督,当然不知道‘私房钱’的组成和政治资金的散布.

如此,一部份公司老板继续行使经营权,新来的经营专家只能做做稀疏的经营,认为对亏损经营负有责任,并说退出的公司老板冤枉他们,想不干了.

勒令亏损企业退出制度的根本意图是向由于资金难而一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协调融资、出资转换、减免利息等待遇使之重生的制度.亚南半导体、大丘商店等由于卖出了系列企业,经营好转而使此制度获得成功.但问题不是制度本身,而是企业老板和过去一样的态度及政府对监督的忽视。被勒令退出的企业通过卖出系列企业,费用减半等自救努力,在约定期限内,还清负债,但若无法使公司经营恢复正常化,结果只会造成银行亏损而增加国民负担.

金融监督院表示此月末将对44个被勒令退出的企业进行实际调查,并以此为基础,追究公司老板和经营团体的责任.政府将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基础,对于有问题的经营管理团和经营团体,彻底追究其责任,要使公司的老板退出,而且剥夺他们担任协会长或伞下团体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