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由于抗命而被免职的前大丘市高等检察院院长沈在沦在上诉中获胜。如果最高法院维持此判决,沈在沦前院长将恢复原职.
汉城高等法院特别6部(裁判长:安圣会)22日判决:免除沈在沦前院长的做法属滥用职权的非法行为,国家应取消对其免职的处份。此次判决结果与一审正好相反,一审认为:虽然免职处份本身是违法的,但是为安定检察组织,不能对其做出恢复原职的判决.
裁判部在判决书中写到:当时,检察总长命令沈前院长出席沈前院长与李宗基律师的对质调查,而沈前院长违抗此命令,并为发表声明书而擅自离岗,公开批判检察首脑部,由于以上事由,对其做出免职处份.
裁判部说明:在没有收受李律师贿赂的物证的情况下,从免去其职,使其一生积累的名誉得到损害这方面,以及作为一名检察员,对社会具有重大贡献等方面,对其做出免职处份都是不当的.
另外,裁判部认为:当时发表的声明书包含国民所希望的检察员的形像,及对自身在过去的生活中未能实现部份表示出反省的内容.
对于由沈前高等检察院院长的复职而引起的检察组织问题,裁判部指出:这是检察机关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对其作任何决定,这也不是司法部不能做出恢复其职位的重大问题,1审判决有误.
沈在沦前院长对此表示:以批判首脑部为由而判处免职处份,谁都会认为不合理,又对司法部对此做出的肯定认证表示感谢,对今后的去向问题,到最后判决下来之后在做打算.
法务部将立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