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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勋中尉死亡事件’,判媒体损毁名誉

Posted August. 23, 200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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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汉城市地方法院民事协议判因在金勋中尉死亡案里错误报导成杀人犯而状告三个言论社和编辑局长的金荣勋及他的家属胜诉.在这起损害赔偿诉讼案里SBS,京乡日报,东亚日报分别判处8750万韩元,5000万韩元,3750万韩元的赔偿.

裁判部说,因为最终侦查结果已经得出的情况下,不但扩大侦查发表的内容并推测报导,而误导金氏就是杀人犯,所以判定媒体有罪.

虽然金氏在任板门店共同警备区(JSA)副小队长的97年7月到12月期间,未经上级同意与北韩军人接触,交换禁品的嫌疑而被起诉,并在99年5月被军事法庭判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执行三年,可是与金中尉死亡事件没有关联而免于起诉.

金氏认为在金中尉死亡事件经多次调查后认定为自杀的情况下,媒体虚伪报导因小队指挥权而形成的我与金中尉之间的矛盾成为杀人动机的内容,于99年4月起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