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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延迟实行外国人雇用许可制

Posted September. 14, 200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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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将明年下半年开始实行的外国人雇用许可制,决定延迟到2002年1月实行.劳动部有关人士于昨天指出:‘即使在今年的定期国会中通过了‘外国人劳动力雇用管理相关法案’,但制定实行令等具体法令所需时间比当初预计得要多,因此决定延迟期限.’劳动部就有关雇用许可证的实施,决定明文规定外国人劳动者与雇主签订雇用合同时,不能要求延长雇用合同,以此来防止外国人采取集体活动.

外国劳动者不能以同居为理由携带家属,并且以就业为目的入境时必须向我国金融机关上缴合同保证金(包括出国费用在内),以此来防止合同期过后,继续非法滞留国内的现象.只在拖欠工资、产灾补偿处理等事情上,允许延长滞留时间.

雇用许可业种为,人力严重不足但国内人员不愿从事的业种,同时排除餐饮业及娱乐业.并且计划实行按不同国家引进规模、人员配额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