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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以李瑾荣的管理体制,能处理好吗?

[社论]以李瑾荣的管理体制,能处理好吗?

Posted October. 30, 2000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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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企业金融改革的金融监督院因内部腐化而沦落为改革的对象,这真是一件不幸的事.我们非常担心,在筛选关闭金融机关和企业机关中发生这样的事,会不会影响到追加投入40兆韩元公共资金的第二次金融结构调整?更有甚者,如果发展成失去国内外金融市场信赖的事态,那已经出现发展放缓的经济也会迅速陷入困难的境地.

金融监督院从此次事件发生之前便已知东方金库金融监督院存在问题的实事不断得到证实.虽然大信金库特检小组建议应对同一大股东的东方金库进行特别检查,但未被人理睬.2,8月制定的检查对象中也包含东方金库,但实际上它却悄悄地逃过了检查.

这种特殊关照的掩盖行为和减轻对东方、大信金库非法贷款有关人员惩戒力度的过程中,除正在通缉的前非银行检查第一局长张来灿以外其上级领导参与的可能性提高.

检察院将于本周起,着手传唤金融监督院职员等并作正式调查.为了弄清疑点,将不可避免地要把调查扩大到张局长的上级领导.

诚然,就任不到两个月的金融监督委员长李瑾荣对此事的责任有限,但因这样给予特殊关照的掩盖行为在他就任后也有发生,因此就算他可避开法律上的责任也很难逃避指挥责任.现在,国民对此事非常关心.为了弄清事情的疑点,妥当的做法是使即便稍有嫌疑和责任的人,也应在离开岗位的情况下接受调查.

比调查还重要的是韩国经济的最大课题──企业及金融机关的结构调整.问题在于改革的指挥部在困难的情况下,可能要求所属机关作强有力的结构调整吗?被选定为关闭对象的企业与银行会心服口服吗?

政府在克服外汇危机的过程中,合并银行、证券、保险监督院与信用管理基金等4个机构,使一个巨大的金融监督机构诞生了.但正是因为其成为一个巨大机构,才会经过权力机关化的过程,发生这种类似的渎职事件.

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该具备形成适当牵制与平衡的体系,加强内部的监督机能.但是,成为改革对象的人们是不可以主导金融监督院的改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