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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政府与现代建设讨价还价吗?

Posted November. 06, 2000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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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月30日第一次无力承兑银行资金事情发生后,仍在因流动资金不足而每天都在苦苦支撑着的现代集团.至今仍然找不出摆脱危机的良机妙策..虽然郑梦宪会长公开表示将出售子公司的全部股份,但与他们需要在今后两个月里应偿还的短期债务的数量相比,这些钱只不过是杯水车薪而已,是远远不够的.虽然现代正在以公司前任职员为中心,开展的"购买瑞山开发地为公司筹集资金"的运动是值得同情的,但是,这终究不是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到如今,我们不得不怀疑现代建设究竟想怎么办?实在是另人费解!

更可观的是政府的态度.政府明确表示出:如果现代建设拿不出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的自救方案,将坚决的无条件的将其交由法院托管的强硬态度.但不知怎地,周末还在议论提出减资和出资转换同意书的政府,现在却把话题转向:要通过郑氏家族的捐资才能使现代建设恢复正常经营上来..如果当初政府的方针就是这样的话,那么政府从一开始就应该提出分阶断进行处理的方案.相反,如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的政策发生变化的话,那么,政府的这种优柔寡断性就很值得批判!.

政府在对郑氏家族支援的问题的主张也在失去它的一贯性的立场.公正委员会认为,过去的子公司以适当的价格、合理的利率买下现代建设的债券在法律上没有弊端.但金融监督院却认为:这种方法存在一些弊端,是不可行的.所以必需通过郑氏家族的个人出资来实现对现代建设的援助.但是对如果子公司在买入现代建设的债券后有所损失的话,那么对小股东和外国投资者提出的有关法律上的质疑将如何对应?这一点公正委员会的解释不仅不能令人满意,相反只能令人更加混乱.

问题出在政府软弱的态度上.如果政府的方针是即使将现代建设交由法院托管也要顺应市场原理来处理问题,那么就不允许它以任何理由来讨价还价.对那些已经丧失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而且只能给金融机关带来亏损债券的企业,特别是无法保障其将来的企业,一定要予以关停,这个原则是必需要坚持的,毫无\讨价还价可言.没有具体性可言的对北事业也无法保障该企业的将来.

我们并不是不知道伴随着坚持原则而会产生的各种混乱和难处.但是结构调整的过程,必将伴随着某种形态的牺牲.这是自然的规律.明明知道如此,我们之所以还要坚持不渝的做下去的原因,就是因为这是挽救国家整体经济的唯一的办法.如果勉强救助那些频临死亡的不良企业,那么由此而给将来的市场带来的损失是难以数计的.我们期待着郑会长的明智举措和政府的坚定不移的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