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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防止腐败法’不可含糊

Posted November. 08, 200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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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金融监督院前局长张来灿因东方金库非法贷款事件而自杀那样,非法与腐败事件大体上总是与公职人员有关.市民团体在这一事件发生之前,很早便开展了防止腐败的立法运动,以杜绝与公职人员有关的腐败现象.他们的目标是切断公职人员与腐败的联系.但是,人们却很难期待在这次国会会期内能取得什么成果.因为,朝野两党毫无诚意.

‘防腐立法市民联带组织’(共同代表池恩喜)向国会提出因政治圈的‘怠业’而总是被延期的腐败防止法和防止洗钱法等法案,鞭策立法的实施.从市民联带组织开始先后集结了参与联带组织、经实联、反腐败国民联带组织、女性联盟等38个团体,还得到了议员们的签名认可.同时,使用了公开这些人的名单的方

法,得到了占在职议员76%.的208名议员的签名.

自96年参与联带组织向国会提出防止腐败法案起,就有类似的法律被提交国会,这类事例已发生多起.同年,国民会议提出某防止腐败法案,内容是以新设腐败调查处和引进特别检查制度为重点.99年,现政府与民主党提出反腐败基本法案,但此法案连审议都未做过,就伴随着第十五届国会的结束而被埋葬.

虽然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围绕着是否采用特检制而进行的一场斗争’,但若仔细体会一下,我们应该说这是由于无法在‘政治资金透明度’上正大光明的朝野两党的消极行为所致.尤其是他们在防腐特检制上,一再改变立场.如果人们看了两党如此的对立状态,恐怕没有比这更可笑的了.

曾经是执政党的新韩国党(大国家党)在四年前在野党--国民会议建议使用特检制时,坚决加以反对.但是,在如今的执政党-民主党亮出不包含特检制的法案时,已成为在野党的大国家党又极力反对.由此可见,防止腐败法被延迟的原因是政界的政党策略太过鼠目寸光.

规定了公职人员的财产登记和就业限制的公职人员伦理法改正案,现在勉强在政府部门间就退休人员的就业范围和在职人员的股票投资问题上缩小了分歧.但是人们连退休两年以内禁止就业的惯例也几乎不加遵守,再不严格地修改法律,怎么行?

虽然国会为了切断公职人员的腐败环节,将防止腐败立法,并果断地修改公职人员的伦理法,但也要把工作做得仔细周密方可.如稍有疏忽,就会有人说政府也是腐败现象的同谋犯或从犯.这一点,我们应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