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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金库的经营监督工作将会加强

Posted November. 29, 2000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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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东总理28日在世宗路政府中央办公大楼主持国务会议, 并议决"相互信用金库法"的修正法案. 新法案改称‘相互信用金库’为‘储蓄银行’,并加强了对储蓄银行的经营监管的内容.

政府的上述‘修正法案’若能在此次国会通过, 从明年上半年度开始, 五成的储蓄银行理事必须由社外人士来担任. 此外,还需设立监督委员会, 三分之二以上的监督委员会也需由社外人士来担任. 修正案中还明示, 储蓄银行的个人或法人股东, 若持股超过10%以上时,必须事先向金融监督委员会申告持有股分的事实, 没有申告的股份, 在有限期间内将不能行使表决权.

对于储蓄银行小额股东的权力行使条件,也缓和到与上市公司的一半水平,对于持总股份中十万分之5以上的股东,也将给予诉讼代表权. 与此同时,国务会议还议决了‘都市交通整备促进法案’,将交通拥挤地区划定为交通混乱特别管理区, 起发交通拥挤的设施指定为交通混乱特别管理设施, 并对此征收交通拥挤费, 从而使政府能够更有效的实施交通管理政策.



文哲 fullmo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