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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广播广告法’需要深思熟虑

Posted December. 27, 2000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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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的关键是公共性.一般节目和广告都不例外.然而,政府正在推行立法的‘有关广播广告代理等问题的法律’则与广播的公共性背道而驰.

规制改革委员会最近对文化观光部所提出的该法案予以审议,决定允许广播公司除了广播广告公社以外还可以创办两家以上的广告代理公司并两年之后改采登记制.此外,还放宽广播公司的出资限制.显而易见,今后KBS、 MBC、 SBS 等三家广播公司能够各拥有一家代销商,而这将会导致广播广告市场的无限竞争,进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文化部拟定该法案时,原计划将公营和民营广播公司的营业领域区别开来,由广播广告公社代办公营广播公司KBS、MBC和民营公司SBS 的广告,以实现广播广告的两元化.但是,规制改革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对该法案加以修改.据规制改革委员会的解释,新政府出台以后,广播广告市场将要引进竞争体制,然而文化部所拟定的法案在相当程度上仍然承认广播广告公社的垄断地位,因此他们非得修改该法案不可.

若三家广播公司都进军广告市场,将会严重扰乱广告市场秩序,也有害于媒体产业的多样性.目前,三家广播公司的广告占广告总量的90%.在此情况下引进竞争体制,他们所占的比重将会更高,致使宗教广播等缺乏竞争力的广播公司只有死路一条.广告费用也将大幅提高.

民主言论运动市民联合等民间团体指出,若广播公司借市场逻辑之名,行谋取利益之实,为了提高收看率,竞争日益激烈,随之广播公司就做刺激性强的节目.而且公告费用上升带来的经济负担会落在消费者的肩上.

不顾广播广告的特殊性,顽固坚持市场逻辑只能导致广播节目水平严重降低.不仅如此,几家广播公司借此维持垄断地位而从中获利,这将给国民经济带来沉重的负担.甚至会严重歪曲公、民营共存的现广播结构.

我们认为首先应实行公营和民营两元化体制,进行有限的竞争,以当作过渡期.而在此过程中考虑循序渐进地引进完全竞争体制,这才是合情合理的办法.据悉,文化部不服规制改革委员会的决定,将请求再审.结果如何,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