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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对私立大学不能放任自流

Posted December. 28, 200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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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私立大学的教育环境极为恶劣。有关财团的学校经营脱离正轨、发生贪污腐败丑闻、严重缺乏教育设施等,而学生很难受到正常的教育。

法院判决,学校财团应对因恶劣的教育环境而使学习权受到侵犯的学生进行赔偿。从这一例子来看,不难发现目前我国私立大学的教育环境何等恶劣。

不久前,全南光阳的韩丽大学24名毕业生对学校财团提出索赔诉讼。光州地方法院顺川地院对此做出判决:学校财团给每一名学生支付350~500万韩元赔偿损失费。该学校因贪污学生的学费受到教育部关闭命令,而且由于教育设施严重不足,遭到学生强烈的抗议。

法院这样的判决意味着:在我国,学生的学习权受到侵害就能够得到赔偿。换句话说,法院为使学生的学习权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开辟了先例。以美国为例,教授停一次课,学生就可以要求赔偿。

该判决将会影响情况类似的其他私立大学。近几年来,我国教育环境欠佳的小规模私立大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全球共有142所四年制私立大学,其中有28所是在我国实行学校创办自由化的96年以后创立的。而这并不是为了教育上的目的,其背后却隐藏着一种政治上的考虑。国会议员或自治团体长在竞选时,作为竞选诺言常常提出要建立大学,结果在全国各地纷纷出现小规模大学。甚至有些人在尚未确保工程费用的情况下,先建立学校,用学生的学费来充当工程费用。因此,这样的大学缺乏图书馆、试验室等教育设施是不足为奇的。

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学校不能确保学校经营所需的专业人才,缺乏完善的行政体制。因此,常常由亲戚或自己人负责学校经营,形成家属经营体制。在此过程中,容易发生非法挪用公款等腐败现象,导致内部纠纷,侵害学生的学习权。

部份私立大学的创办者甚至认为若发生问题致使学校关闭,但学校楼仍属自己的所有,这样的人有资格谈论教育嘛?当教育家需要一定的资格,同样的道理创办学校也需要一定的资格。只有如此,才能保护教育的权威和形像。

教育部应彻底把握各地区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条件,然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创办私立大学。大学创立之后,应对它进行监管。希望此次判决能够成为防止私立大学鳞次栉比,完善教育环境的良好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