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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破产,该由谁负责?

[社论] 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破产,该由谁负责?

Posted February. 04, 20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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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破产,多达数百家施工建设企业与相关企业将无法回收资金,从而导致原就严重萧条的建设企业连锁倒闭。

而且,将要负责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公寓建设事业的大韩住宅保证公司在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下,还要承担1500亿韩元的负担,难免陷入严重的经营危机。大韩住宅保证公司主要从事民间建设企业建筑公寓出售保证事业。若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破产导致公共企业住宅保证公司经营恶化,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购买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公寓的1.2万多户由于无法及时入主,将遭受很大损失。尤其是,购买商店或办公室等的3600多人已签署了合同,由于商店或办公室不是保证的对象,因此2500多亿韩元的中间合同金就无法得到赔偿。他们大部份都是小规模厂商或中产阶级投资人,他们受到的损失或长期无法回收的资金大约达数千万或数亿韩元,因此,他们可以说是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破产的最大受害者。

由于公共企业破产史无前例,因此,不能把责任推给投资家。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在韩国经济严重萧条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扩大事业规模,主要得益于投资家的信任。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因推行粗放经营而破产,这在相当程度上可归咎于政府对此听之任之,没有进行监管。可见,政府的信任度也受到影响。

韩国鉴定院等公共企业的下属建立房地产信托公司,这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措施。房地产信托事业应由民间企业来负责。公共企业的子公司一般容易沦为母公司的傀儡。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亦不例外。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逐步成为韩国鉴定院退休人员的再就业窗口,由缺乏开发信托事业经验的人士管理业务,结果就加剧症状的恶化。

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有可能破产,这早在一年前就预料到的。然而,监督当局和债权团则认为,有朝一日,房地产业能够复苏,因而对韩国房地产信托公司的经营恶化袖手旁观,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事至如今,建设交通部和金融监督院仍然相互推卸责任,未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现政府上台以来,一直宣称要进行企业、公共、金融、劳动等四大领域的结构调整,然而,在包括公共企业在内的公共部门的结构调整却停滞不前,毫无成效。负责公共企业经营的阶层从中获得了不少利益,然而,公共企业破产,首当其冲的是小规模厂商或中产阶层投资人。政府应彻底进行调查,查明责任所在,严厉处理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