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北韩国防委员长金正日回访汉城时,南北韩将要发表“和平宣言”。然而,不久前金大中总统访问美国时,在美国外交协会主办的午宴上间接给予了否定。他特别强调说,有关南北韩签署和平协定问题应在南北韩、美国和中国等韩半岛战争参战国参加的四边会谈上进行讨论。
根据维也纳国际条约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凡国家之间签署的协议都是条约。因此,不仅是和平协定,和平宣言和韩半岛战争结束之后签署的停战协定都是由国际法主体之间签署的条约。从这个角度看,尽管南北关系并非是国家之间的关系,但是1992年南北韩签署的南北基本协议书也应被看成国际条约。
近年来,由于政府积极推行对北包容政策,南北关系得到改善。目前,韩半岛正在致力于结束冷战状态。于是,许多媒体纷纷使用“和平宣言”或“和平协定”等词汇。然而,人们对这些词汇的真正意义,与南北基本协议书有何关系等问题却缺乏深层次的研究和探讨。
首先,所谓“和平协定”是指战争当事国为了宣布战争结束而签署的条约。以韩半岛战争为例,主要进行交战的南北韩、美国和中国等四国具有国际法规定的“当事国资格”,可签署和平协定。因此,北韩主张应由北韩和美国签署和平协定是不合道理的。其次,无论是把它叫做“和平协定”还是“和平宣言”,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会包括哪些内容。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和平协定”或“和平宣言”的内容大部份都已被包括在南北基本协议书之中。例如,70年代签署的越南和平协定(1973),中日和平协定(1978)和中东和平协定(1979)等都主要包括: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互利互惠等和平共处原则以及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平解决国际纠纷,建立交战当事国之间的信任,改善双边关系等内容。而该内容已都详细记录在南北基本协议书和其附件协议书上。
因此,据笔者认为,即使金委员长回访汉城时,南北韩发表新的和平宣言,其内容只能与南北基本协议书大同小异,不会也不可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南北韩反复签署类似的协议或宣言,做出同样的承诺并不重要,而关键在于南北韩如何持续有效地履行现有的协议,如何把协议内容按步就班地付诸实践。
例如,若基本协议书第17条“南北韩要实现南北韩之间自由往来”的规定能够付诸实现,1000万离散家属梦寐以求的愿望就能变成现实,与此同时,就能够向国际社会宣布全球唯一的冷战地区韩半岛即将实现真正的和平。
金庆洙(音译)/韩国国防研究院首席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