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厅将从27日到29日向中央媒体通报95年税务调查结果。
当天,国税厅有关人士称:“征收税金的期限是五年,因而,对以12月底为决算基准日的法人而言,95年会计年度税金的交付的有效期限将到三月底结束。” 他说,“从27日到29日,税务局将向所辖各媒体公司通报其企业统计和税务统计的标准差异,及因此所致的漏税内容。”
此次收到通报的媒体公司可以在自收到通报之日起的90天内,可向税务局汉城地方国税厅国税审判院提出异议。
同时,国税厅调查局局长李柱硕表示:“我们没有要求与公司经营毫无关系的采访记者提交私人资料,也没有收到这种资料。” 他还透露:“一些媒体公司认为,国税厅调查过他们的私人资料,但是,我们仅对他们的退休金是否已筹备等事项进行调查,如此而已。这与追查账户毫无关系。”
Ha Im-Sook artemes@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