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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起开始取缔不系安全带行为

Posted April. 01, 200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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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日起,警方将强力取缔不系安全带的行为,查到不系安全带者将处以3万韩元的罚款。

警察厅在1日表示,“在3月份实施的“系上安全带”的宣传及开导活动已经结束,因此将从2日起,强力取缔不系安全带的行为。”

警察厅决定让所有的交通警官在执行交通工作时,同时进行取缔工作,好让一般民众了解,不系上安全带行为是无法躲过交通警官眼睛的。

尤其是警方将对不系安全带情形较为严重的出租汽车、高速公路公车以及货车等集中进行取缔工作。

在市内开车时,只要司机及坐在前座的乘客系上安全带即可,但在高速公路上,全车的所有乘客都需要系上安全带,幼儿则要带上安全装置。

但是对于孕妇及身体残障者等无法系上安全带的情形,则排除在取缔范围之外。

[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