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经畿知事林昌烈无罪。在一审中,裁判部表示,林知事以帮助经畿银行避免退出经营权作为交换,收受1亿韩元的好处费,认定林知事有受贿之嫌,判处其两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和1亿韩元的罚款。而在二审中,裁判部撤消了一审判决,表示那笔钱并不带有贿赂性质。其实,去年1月裁判部向检查院方面要求改变起诉书内容时,人们早就预料到裁判部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裁判部要求根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在起诉书上除了经纪受贿嫌疑以外,还添加了违背政治资金法的嫌疑,而检查院拒不接受该要求。检查院方面甚至主张,裁判部故意对他做出无罪判决。按照调查结果,他的确有经纪受贿的嫌疑,而裁判部却不承认并改变起诉书内容,以适用惩罚较轻的违背政治资金法的法律。
结果,裁判部在二审中像检查院方面所预测的那样,对经纪受贿嫌疑作出无罪判决。目前,检查院对此表示强烈抗议,看来,此次判决会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值得注意的是,裁判部在二审作出无罪判决的原因。裁判部主张,虽然林知事收受了金钱,但是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经畿银行请求他帮助银行避免破产。尽管有些人主张确有其事,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裁判部甚至指出,这也许是检查院方面捏造的。当然,检查院方面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他们称,林知事是执政党的核心人物之一,在对他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岂能捏造事实。检查院方面主张,在调查过程中已有许多人承认自己向林知事提出过请求。他们对裁判部的判决多次表示怀疑。
当然,法官根据法律和良心做出的判决理应受到尊重,但是,检查院方面的主张颇有道理。此前,裁判部对林知事的妻子朱惠兰承认经纪受贿嫌疑而判处有罪,而她也受到了经畿银行所提供的金钱。可见,裁判部对林知事的判决,难免令人生疑。
按照法院的说法,银行向候选人的妻子提供贿赂,而向候选人提供的钱却没有贿赂性质。有谁能相信这种缺乏说服力的说法呢。目前,检查院方面表示不服判决,提出抗诉。看来,球被踢到大法院这边了。大法院对本案做出什么判决,十分令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