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医师协会制定的“医师伦理法案(试)”中指出,医生可接受不可能回生的患者及其家属以文件形式要求停止治疗或出院。法律界和医学界都认为,医生这么做并不为难。因为医生在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停止治疗不治之病时,早就采取安乐死。
然而,若在广泛的范围内实行安乐死,问题可就大了,因为可能涉及有意杀人。
“在不可能回生患者及其家属以文件形式要求停止治疗或出院时,根据医生判断可停止治疗”,是引起争议的条款。
▼ 消极的安乐死
安乐死分成两种:其一是积极的安乐死,根据患者要求,注入煤气及毒害物,使患者致死;其二是消极的安乐死,从呼吸不全的患者脱下人工呼吸器。
该指针明文规定,仅在患者及其家属同意时,实行安乐死。医疗界在98年发生“汉城生鹰公园医院事件”后不断提出此必要性。因为医生们认为,当时医生接受太太要求,让其丈夫出院,后来他在家死亡,主治医生受杀人嫌疑而被逮捕。
律师申铉昊认为,对生鹰公园医院事件法院判决徒刑,不是因为他们采取消极的安乐死,而是因为让有可能回生的患者出院,而适用杀人罪。他说,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消极的安乐死。
汉城大学医院的一位教授透露,谁也不会了解辛辛苦苦地照顾没有希望患者的家属多么痛苦。再加上昂贵的医疗费,不能不考虑消极的安乐死。
延世大学医学院的一位教授指出,不治病患把终生医疗费的25-30%花在最后一个月里,因此,应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使患者家属减少痛苦,并有助于确保医疗保险资金。
▼ 如何判断“不可能回生”以及防止法律纷争
对如何判断能否回生患者,并没有详细说明。专家警告,在此情况下,若允许消极的安乐死,杀人行为也可能受法律保护,还会发生“第二生鹰公园医院事件”。
基督教生命伦理团体协议会总务朴相恩说,为防止因医生误判而有可能回生的生命致死,应设立医院伦理委员会,并制定有关指针。
公司职员张炳敦(37岁,大邱市上仁洞)说,医生和患者都认为不可能回生,就不成问题,但医生也不能不理孩子尽量延长父母生命的意愿,这是情绪上的问题。
医协法制理事李允圣(现任汉城大学医学院教授)说,在患者及其家属的同意下,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行为及其带来的经济负担,采取消极的安乐死,最为理想。
李成柱 stein33@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