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to contents

[观点]宪法之眼

Posted July. 06, 2002 20:10   

한국어

似乎是为了将痛苦的20世纪的岁月抛诸脑后,在21世纪初,我们通过世界杯盛会重新确认了自己,并惊讶地体验了融为一体的民族之魂。我们提高了作为韩国人的自豪感,我们被称赞有着高度的秩序意识,谈论着经济四强,文化四强,我们正在变化着,堪称一场革命。从强迫和压制的文化正逐渐转变为自发性的文化。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只是热衷于世界杯的热潮,地方选举被搁置,对各种事件的调查也被抛在脑后,对弱者和少数人的人权侵害的处理也毫无进展。政界只是为将世界杯庆典中出现的国民们的热潮用于实现政治目的而“殚精竭虑”。尤其是无人问津对总统亲属的腐败现象的根本的防止对策,却莫名其妙地抛出一些总统连任制,议员内阁制等等改宪论。难道只要实施总统连任制或者议员内阁制,总统任期末期疲软症以及滥用权力的不正之风就会消失吗?还是要改变任期末期疲软症,为掩盖各种不正之风推波助澜?

重要的是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政府的形态,而在于制度的运用,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那么应该考虑怎样合理运用制度,而只想改变制度的想法是不合实际的。我国特有的总统连任制不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吗。

我国总统制可用“帝王式总统制”确切地表现其特点。但从总统本身是“被选举的帝王”这一点上看,说其中隐含着总统拥有帝王般权限,也言不为过。虽说是如此,第一个采用总统制的美国取得了成功,而在其他国家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总统的权限缺乏政治、法制上的制约机制。

国家权力的核心内容是人事和财政两个领域。权力的分立,究其实质也是人事和财政的分离及独立。我国总统的权限又是如何的呢?至少就总统的人事权来看,我国的总统的权限比美国的总统权限更为强有力。因为我国的宪法第78条规定:“总统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免公务员”,所以对人事的总统的权限除了在宪法上规定的几种情况之外,几乎没有限制。总统可以任命的职位达数千个,几乎和专制君主不相上下。政府部署的官员自不必说,就连国家企业的领导也可依据相关法律由总统任意任免。这就是指派式人事风气横行的原因。在美国,由各州的政府任命公务员,联邦政府也分为主要公务员和下级公务员,而受联邦议会的限制。而且以通过联邦大法院的判例,认定专门的独立制约委员会等方法限制总统的人事权。

至今,我国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都是由于总统的人事制度引起的。当然,总统的人事权是总统自身的政策决定及其执行所必要的,但问题是总统有可能滥用其人事权。人事的最终决定权由总统掌握,并且拥护总统的非正式权力集团也对各个领域的最终决策者国家机关的官员施加其影响,从而造成不正之风。对高职位公职人员要求对左右他的总统和其周边的权力集团进行抵抗,这无异于天方夜谭。如果以个人的力量不能防止不正之风,就有必要采取制度上的措施。

限制包括人事权在内的总统权限的方法是什么?不去修改革宪法,即使用目前的宪法规定也完全可以达到。不抵触宪法的规定,也有很多方法限制总统的权限。

政界不应只热衷于总统选举,只想如何掌权,而是要做出政治上的努力,积极研究并体现限制随心所欲的总统权限的方法。政界也应对自身进行调整,做到与在世界杯中国民的表现相称。(庆原大学宪法学教授 李宪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