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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航空业担心外币兑换利润的纳税问题

海运、航空业担心外币兑换利润的纳税问题

Posted July. 10, 2002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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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海运业在外汇负债中除去外汇资产的纯外汇负债达68亿美元,而航空业超过30亿美元,达到令人惊叹的规模。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标准,要求实行把在外币兑换中的利润与损失均反应在本会计年度结算的方法,因此海运、航空行业的经营业绩事实上几乎到了被汇率所左右的地步。

船主协会透露,海运行业在去年创下了1.167万亿韩元的营业利润,却因在外币兑换中出现4543亿韩元的损失,导致4423亿韩元的本年度损失并致使韩国海运业的信誉度下降,在金融交易中蒙受很大损失。

船主协会部长金泰真称:“海运行业所收大部分运费都是美元并偿还外汇负债,因此没有必要兑换韩元。”并主张:“至少在外汇负债偿还期间,应允许分开计算外汇兑换中的利润与损失。”

海运、航空行业抱怨,发生外汇兑换损失情况时信誉度降低成为问题,而在外汇兑换中出现利润时又因为税额增长而不利。

韩进海运税务负责人称:“根据税法,对于外汇兑换损失只有在5年内扣除相应的税金”,“而5年之后不能享有‘扣除制’,从第6年开始要交纳连影都没见过的所谓利润税金。”

随汇率变动,与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相应的韩元帐上的金额发生变化,此时产生的利润称之为外汇兑换利润。外汇兑换净利润是从外汇资产利润中除去外汇兑换损失的部分。



千光巖 ia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