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一家人,可甭提生活在一起,就连在韩国见一面都不可能,简直是岂有此理。”
改嫁给韩国人的一名40多岁的朝鲜族妇女为了获得留在中国的儿子的入境签证,正在与法务部展开一场艰难的诉讼。
1998年,原籍为中国的张姓妇女(45岁)嫁给了韩国未婚男子朴某(43岁)并加入了韩国国籍。
在适应韩国生活以后,张某对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儿子(22岁,13岁)始终放心不下,其前夫曾经经常虐待孩子们,这更加刺痛了张某的心。看到张某始终处在苦闷之中,经商量,朴某将张某的两个儿子转籍到自己的户籍上。
张某以此为由,于去年给法务部发去了有关请求允许自己儿子入境的信函。但法务部却回信道,长子已为成年人,具备了自立能力,而次子又与其父亲生活在一起,所以没有必要带到韩国来扶养。
于是,在去年年底,张某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法务部“取消不允许儿子们的入境裁决。”但是汉城行政法院反驳道:“起诉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即作为邀请人没有申请入境所需的签证。
张某于是向法务部申请了签证签发许可,但法务部还是重复道:“根据‘中国人子女入境扶养审查标准’中规定,已超过20岁的长子不能允许其入境。”
几经周折,次子总算可以到韩国了。但是张某还是想不通,她下定决心:“决不能把长子一个人留在中国。”本月初,她向汉城高级法院提起了诉讼,因为没有足够的钱聘请律师,所以就利用干完饭店活的深夜时间亲自填写了诉讼状,也亲自出庭进行辩解。张某称:“每当看到儿子写来的信,我的心就像刀绞似地疼痛。”
但是,法务部负责人仍然坚持道:“包括朝鲜族在内,很多人都以结婚和扶养为手段进入韩国以后成为非法滞留者,所以控制是必需的。”
法律界人士纷纷认为,这是一种从行政方便主义思维出发做出的裁决,会导致歧视特定民族的结果。裴今子律师称:“没有哪一个国家以年龄大为由拒绝已入户籍的子女。”“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查清入籍程序合法与否,而不应该以对方是中国籍为理由拒绝其与家人团聚,这也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行为。”
李姃恩 light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