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以后在彩色笔或水彩颜料的名称上不允许使用“肉色”一词。
1日,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金昌国)透露,他们劝告技术标准院改正韩国产业标准(KS),因为把彩色笔和水彩颜料的特定颜色称为“肉色”的行为是侵犯宪法第十一条的平等权的行为。
人权委员会解释称:“技术标准院所规定的颜色名‘肉色’,有着无合适理由的情况下侵害非黄色人种的宪法规定保障的平等权的嫌疑,有可能导致对人种与肤色差别性认识的扩大化。”
技术标准院在1967年规定韩国产业标准,在翻译日本的工业标准方面的颜色名的过程中,把接近黄色人种肤色的颜色称为“肉色”,而彩色笔生产企业又沿用了这一名称。
彩色笔生产企业团体文具组合透露:“如果技术标准院变更KS,企业会遵守变更后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院院长金东哲称:“将与实务组审议后再表明立场。”
加纳人克菲迪克森(音译,34岁)等4名外国人和“城南外国劳动者之家”的牧师金海星(音译),在去年11月份称把接近黄色人种肤色的颜色为“肉色”来命名将引起黄色人种和其它肤色的人之间的差别行为,并把3家彩色笔制造企业作为状告对象反映到了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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