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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人经营药店,侵犯了职业平等权”

“禁止法人经营药店,侵犯了职业平等权”

Posted September. 19, 2002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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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宪法审判所宣布,规定只有药剂师或中药师个人方能开设药店的《药剂师法》第16条第12项不符合当今宪法。

由宪法审判所所有人员组成的审判部(主审 金荣一 审判员)于19日对H药店以“禁止只由药剂师组成的法人经营药店侵犯了营业自由”为根据提起的宪法诉讼案件,做出了与宪法不符的决定。

所谓与宪法不符的决定,是指为防止在对现行法律做出单纯的违反宪法决定时有可能发生的法律空白和混乱现象,将现行法律维持一定期限的变形决定。

据此,现行的《药剂师法》第16条第12项只在国会修改法案之前才有效,而一旦法案得以修改,各药剂师也可组成法人开设或运营大型药店。

审判部表示:“没有理由只允许药剂师个人开设并运营药店。”“禁止由药剂师组成的法人开设药店是侵犯了选择职业的自由和平等权本质的行为。”

审判部还补充道:“由于无法判断禁止不是药剂师的普通人和普通法人开设药店有违宪法,所以不能全面对《药剂师法》规定宣布单纯违反宪法的决定。”

就法案修改方向,审判部劝告说:“国会应修改现行法律,以使各药剂师与其它职务一样,也可组成法人开设药店。”



丁偉用 viyonz@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