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总统秘书室室长韩光玉(现任民主党最高委员)提起诉讼,才接手对“4000亿韩元贷款疑惑事件”的调查的检察机关的态度实在是令人不解。因为,看来似乎早已将该案件划分为“名誉损毁案”的范畴。前产业银行总裁严洛镕在国会上做证时称:“我听说了韩前室长曾在电话中指示提供贷款的话。”如果想查明他的证言究竟是否属于名誉损毁,首先应进行对贷款过程的全面的调查,从这一点看,检察机关划分案件性质的举动有悖于调查原则。
如果检察机关采取这样的方式,最终很有可能陷入严重的自我矛盾之中。如果施加贷款压力的事情被揭露,难道还要以和名誉损毁无关为由,对施加压力的当事人置之不理而只对严前总裁进行无嫌疑处理,并结束调查吗?反之,如果未能揭露施加贷款压力的事实,难道就置之不理到疑惑百出的贷款过程和资金去向,只以名誉损毁罪处罚严前总裁吗?事实上检察机关也明白这两条路均是走不通的。
另外,将该案件托付给平均每一名检察人员一个月要处理数百件普通刑事事件的汉城地检刑事部的举动也很难让人接受。在该事件已超过单纯的提出疑惑的程度,并有具体证词的情况下,政府回避了为查明真相的“捷径”,致使该案件“升级”到国政调查上。将这样的案件处理为“一介起诉事件”的检察机关的行为也是不明智的。
该事件的起点是对北“幕后交易”疑惑,核心为权力派施加压力与否、非正常的巨额贷款和还在调查中的资金去向之间的关联性。如果只查明施压与否问题,将只能助长这是“丢卒保车”或“堵口”调查的疑惑。当然,调查是受进行情况而可变的,但我们所关心的是检察机关查明真相的意志。
正如本报反复强调,我们认为迅速揭露本案真相并非一件难事。目前,法律障碍也已经消失,检察机关应立即进行账户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