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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前科调查记录5年后自动作废

Posted October. 15, 2002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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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之后被法院判决无罪或被检察厅裁定缓期起诉、无嫌疑、无公诉权的人的前科记录将在受到判决或处置的5年之后将被完全删除。而且被判决拘留(29天以下监禁)或处罚金(3万韩元以内的罚款)等未达到罚款刑事处分金额,或者被裁定为不进行起诉时,这些人的资料按‘调查经历材料’分类管理,但排除在前科记录内。

15日政府在国务会议上通过了上述内容的“有关刑事处罚的实效的法律”修正案决议。根据修正案,今后作为前科记录的调查资料表,按被判决罚款以外刑事处分者的“犯罪经历资料”与不进行起诉或未达到罚款处分的“调查经历资料”分类管理。

法务部介绍说:“这样,至9月30日到现在为止的1300万名被记录有前科者(占全部国民的28%)中占33%的431万名的前科记录将消失,而且随着新设从前科记录中排除调查经历资料的规定,预计每年平均删除35万人的前科记录。”

修正案还规定:“对犯罪经历查询仅在犯罪调查及判决、执行刑事处分等最少限度内使用,但必须有法律或者总统令方可执行。”

与此同时,修正案把泄露犯罪、调查经历资料的行为的处罚条例由判处2年以下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款处分,强化为判处3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金影植 spear@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