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团体不响应中央政府下达的指示,没有严惩参与全国公务员工会组织的“休假罢工”的公务员,是一件非常错误的做法。另外,一些自治团体指责行政自治部下达的处以减薪以上惩戒的指示,应受到批评。
虽然拿出了各种理由,但公务员请年假展开集体对政府的斗争,很明显是非法的。法律规定非法团体公务员工会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进行罢工等争议行为。特别是靠国民的税金拿奉禄的公务员,一连几天荒废业务的行为,是不把国民放在眼里的蛮横的行为。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团体长不愿惩戒这些公务员,令人怀疑,机关负责人和公务员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九站在了一起。事实上,一些市郡区厅长无视政府方针,一开始就允许请假,所以让人产生上述怀疑并不是没有道理。是不是在总统选举来临之际,还希望稳坐政党所属团体长而拉笼选票,还是被手下公务员的压力所左右不得而知,但无论属于哪一情况,都绝不能原谅。不惩戒违背命令的部下,如何能维护组织的纲纪。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对参加“罢工”的公务员的惩戒,那么这一情况肯定给其他利益集团带去不小的恶劣影响。政权任期末和总统选举来临之际,利用这一时机,各种利益团体的非法行动到处肆虐的情况下,如果有人提出“公务员违法也不会受到处罚,我们为什么不可以?”,那么有作何答复?
政府和自治团体应记住这样的事实:由于每次发生非法集体行动时,都摆出“无所谓”的姿态,不进行惩罚而敷衍过去,所以才导致了现在的藐视法律的风气到处蔓延。此次绝不能再允许不明不白地混过去。绝不能再次出现应站在守法前沿的公务员毫不顾忌地展开集体非法行动的事件发生。如何处理“罢工公务员”问题,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