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除做假帐行为,明年开始各企业的首席执行官们必须承诺:“如果所属企业的审计报告和公布文件不属实,则将负‘民事,刑事责任’”。而且,要对企业所有者(owner)下达的不当的业务指示也要追究民事责任,由此实现会计的法制化。
尤其是所有上市及注册企业向包括经营者的主要股东及执行者出借公司资金,或为这些人做担保时也必须通过董事会的认可并公布其具体事项。
7日政府发表了由财政经济部,金融监督委员会,金融监督院,公认会计师协会,会计研究院等组织参与,官民联合“会计制度改善实际业务企划团”出台了如上内容的“会计制度改革方案”
实际业务企划团团长梁天植(金监委常任委员)表示:“此次改革方案的重点放在构筑会计制度系统,使形成企业决策组织的6大动脉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内部会计管理组织、司外审计及监督当局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梁团长透露与实行期有关的消息:“计划把需要修正法律的方案提交到下期临时国会议程上,对只修改规定即可的法案,则尽可能提前实行。”
根据会计制度改革方案规定,董事会可以确定至今为止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财务报表,由此转换确定方式。据此,12月法人结算时,可以向大股东和小股东公平提供年末分红等主要经营信息。
而且规定每季度及半年也必须提出年结算财务报表,因此把年结算财务报表定为主要财务报表,公布制度也同样转换为年结算财务报表。
政府为了提高司外审计的公证性,不允许会计法人担任审计对象企业的顾问一职。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