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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杀人”玩笑,枉蹲10个月班房

Posted November. 14, 2002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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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10个月后,因警察和检察官的不负责任的调查而定为杀人犯,在第一审时被判处15年徒刑等重刑的青少年终于通过上诉审判洗脱了罪名。

14日汉城高级法院刑事2部(部长审判员李性龙)对在1审时被判15年徒刑的尹某(19岁)和被判7年长期,5年短期徒刑的张某(20岁),称“没有证据,不能单凭嫌疑人的自首来认定有罪。”,撤消原判,宣布两人无罪。

警察和检察官对两人实施的调查和1审法院的审判过程如实地反映了因调查机关及司法机关而引起的侵害人权的真相,冲击着我们对司法机关的信任。

▽事因:今年1月10日,曾在中国店做投递员的尹某的朋友张某下班后在附近的网吧聊天时开玩笑发表了“杀人了…用我的手杀人了”的信息,因发现其信息的网吧老板的告发被警察被捕。

京畿富川警察署把认定两人就是去年12月23日在仁川南洞区间石五街发生的抢劫杀人事件的嫌疑犯。张某在调查过程中作了虚假证词:“与朋友尹某一起‘特殊偷盗’,尹某用凶器刺死了对其反抗的市民。”而且负责此案件的仁川分院又全部接受仁川分检察厅的公诉事实,于今年7月对两人判处重刑。

▽不负责任的调查:但是,当天对抗诉审判的审判员宣判无罪才得以真相大白的整个案件前后反映出警察和检察官的调查是多么“荒唐”而不负责任。

起先,尹某在警察调查时陈述:“从曾工作的中国店偷取刀后用在犯罪过程。”但事实上被害人是被尖刀刺上后死亡的。而且,中国店老板证明:“未发生过刀被盗的事情,而且店里的刀都是大刀,而且刀尖都是方的。”

张某是在网吧聊天时称在富平洞杀了人。但是警察却认定他们是发生在間石洞的案件的嫌疑人。而且,鉴定结果显示:据尹某陈述犯罪当时穿着的夹克上没有一点血迹。

▽审判过程:他们在抗诉审判过程中揭发称:“因检察官对其说:‘如果不想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就坦白!’所以才坦白的”,“在警察署,警察殴打头部和肩膀,大腿,而且在下跪的情况下殴打脚底等部位。”

在一审审判过程中,他们也向审判员提交了数十封表明“检察官和警察的调查过程中存在暴行等强制调查”事实和被冤枉的情愿书。但是审判官们却完全无视其情愿书。

在抗诉审判中负责此案件的国家指定律师宋雨燮称:“记得第一次与尹某见面时,尹某全身都在颤抖。”,并强调:“应该更正无理的起诉等错误的调查行为,使未成年人不再因不完善的调查工作受到人权侵犯,不再承担冤枉的罪名。”

另一方面,抗诉审判审判员承认他们在中国店配送食品时偷取的12万多韩元,偷盗摩托车(相当于70万韩元)的嫌疑,分别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160小时的社会服务。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