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的抚慰金最高可达4500万韩元,而在酒后驾驶过程中与无保险车辆发生相撞事故时,也可获得保险金。另外,因自然灾害而受伤,也可按车辆灾害的标准获得赔偿,而且乘客与行人所携带的物品也将包括在灾害赔偿范围内。
金融监督院于10日表示,根据上述内容修改了《汽车保险标准条约》并打算从明年元旦起予以实施。被修改的条约对预定实行的有效合约也将追溯适用。
据金监院透露,目前根据年龄大小达3200万韩元(20岁以上~60岁以下)和2800万韩元(其他年龄段)的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的抚慰金将分别上涨到4500万韩元和4000万韩元。
金监院保险监督局局长金致中表示:“此次将抚慰金金额提高到法院判决金额(5000万韩元)的90%。”“为了减少受害人不必要的诉讼及尽快给予受害赔偿,调整了支付标准。”
另外,至今为止保险客户在酒后驾驶的过程中遭到无保险车辆的伤害时不能获得赔偿,但今后将按个人身体事故的标准获得同样的赔偿。
今后,因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而发生个人身体事故时也同样能够获得赔偿。至今为止,在遭到自然灾害时,只能获得车辆损坏赔偿。
对最近广为普及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摄像机、高尔夫球杆等携带物品的损坏也将能够获得平均每人200万韩元以内的赔偿。但对难以确认具体损失金额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金属物品等的损失仍不能获得赔偿。
另外,保险客户车主允许驾驶的司机(允许被保险人驾驶车辆)在载乘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人行驶的过程中因车主的失误造成事故时,也将能够获得经济赔偿。此外,在因自己的车辆发生事故而使用租赁汽车时,租赁费也将能够以100%的现金获得报销。
金监院决定全面修改原有的条约体系,将使消费者难以看懂的现行条约更改为易懂的说明书方式,并在条约中明示保险费计算方式等保险客户必须了解的内容。
金致中表示:“根据此次修改内容,将会出现上调3%左右保险费的因素,但我们打算通过保险公司节减业务费用的方式,使这些负担绝不落到保险客户身上。”
金東元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