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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起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案

法务部起草《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案

Posted December. 22, 200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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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引入允许嫌疑犯的辩护律师参与审问过程,大幅加长重大犯罪嫌疑犯的拘留调查时间、强制传唤证人制度及规定提供虚假证词应受到的处罚等内容的妨碍司法罪的方案正在被推进之中。

法务部于22日透露,已起草了以上述内容为主的《刑事诉讼法》及《刑法》修改案,并向大法院、行政自治部等相关机关和法律界、学术界征求了意见。

但民间法律界和市民团体认为,加长拘留时间及强制传唤证人等做法有侵害人权之嫌,极力反对此举。因此,预计在立法过程中将经历一场阵痛。

法务部计划,待26日意见征求结束后,将申请修改案的立法,然后经过公开听证会等收集意见,于明年初将修改案提交到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

根据修改案,将允许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参与审问过程,以确认审问过程是否合法、是否在未逼供的自由意志下做出供述等问题。

但对以下几种情况禁止辩护律师参与审问:△拘捕、拘留未满48小时△存在毁灭证据、共犯、逃逸等可能性△有可能对受害者、证人的身体或财产造成危害等。

另外,禁止辩护律师代嫌疑犯回答问题及对审问内容提起抗议等“审问介入”行为。

同时,修改案规定,对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毒品、恐怖行为、贿赂等案件的部分重大犯罪,经法院许可后可将目前为20天的检察调查拘留时间最多延长到6个月。

另外,规定目前最长为4个月的法院抗诉、上诉调查拘留时间最长延长到6个月。如果认为了解与案件有关事实的证人在2次传唤后仍不予配合时,可申请法院传票予以强制传唤,并在2个小时之后释放。法务部决定引入以上述内容为主的《证人强制传唤制》。

此外还决定设立妨碍司法罪,其内容为:被传唤到调查机关的证人,如果提供虚假证词或虚资料,以及以妨碍裁判为目的阻止证人及相关人员出席、提供陈述和资料时,处以3年以下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罚款。

修改案规定,对于无法交纳保释金的被告人,在保证人保证出席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允许保释。此外,以往只限于未成年人或贫困阶层的国家指派律师制的范围将扩大到所有被拘留被告人,对于长期被拘留后无罪释放者,除了赔偿损失之外,还将补偿诉讼费用。

对于目前仅限于公务员滥用职权、拷问行为等的对检察官员不起诉处分的裁定申请对象,也增加到《刑法》规定的公开嫌疑事实、泄露公务秘密、无故捏造等11种犯罪。



李相錄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