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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推进调查权完全独立方案

Posted January. 10, 200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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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在内部制定了法警与检察官同等资格进行调查的“全面调查权独立”方案,并打算提交给总统职务接管委员会。

与此同时,为防止政界干涉人事及调查活动,警察厅还打算提出警察的政治中立制度化方案。

警察厅一位高层负责人于10日表示:“检察机关和警察厅有必要重新建立目前的指挥关系,维持‘牵制和均衡’的框架。”“为此,推出了检察官与法警在调查案件时以同等身份采取行动的警方拥有‘全面调查权’的方案,而不是警方只能根据犯罪轻重行使部分调查权的‘局限性水准’。”

他还补充道:“修改或废除目前由检察机关限制警方权力的各种条款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且我们还准备了应对检察机关反对警方拥有同等调查权的理论根据。”

警察厅打算在15日向接管委进行业务报告时提出上述方案。

就调查权独立问题,警察厅打算建议将《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的“调查权的主体是检察机关”修改为“调查权的主体是检察官和法警。”

另外,还打算提议,将有关调查指挥的“法警应在检察官的指挥下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第196条,《检察厅法》第53条)的规定修改为“检察官和法警以相互协助和补充完善的关系进行调查,”以使法警在调查过程中与检察官拥有同等地位。

但警察厅不打算提出像日本警方那样拥有检察机关具备的申请令状、调查终结权、独立起诉权等要求。

从去年开始,警察厅就组成发展战略小组(组长,蒋熙坤总警)一直研究有关1年内调查权独立等警察组织及运营方面的改善战略。

如果法警与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的地位平等,“警方的调查事务及情报报告义务”(《法警执勤规则》第11、12条)将自动废除,而且估计法警的服从义务(《检察厅法》第53条)等条款也将被废除。

据悉,警察厅已针对调查权独立的情况准备了分离法警和行政警官,以便加强调查专业性的具体实践方案,而且警察厅还确定了赋予调查领导独立地位的方案。

对此,汉城地检一位部长级检察官表示:“警方不打算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指挥是有违法治观念的行为。”“德国和法国等发达的法制国家制定检察制度的宗旨也是为了能使调查权得到正确使用,才向法律界团体授予了指挥监督权力。”

大检一位检察官也表示:“在国际上还找不到警察在调查过程中与检察官拥有平等权力的国家,实际上也在接受检察机关实质上的指挥控制。”“如果警察行使独立的调查权,侵犯人权等副作用将变得更加严重。”



李鎭求 李相錄 sys1201@donga.com myzoda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