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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统治行为”是假设还是事实?

Posted January. 16, 20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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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秘书室室长内定人文喜相就大国家党提出的现代商船对北秘密支援4000亿韩元疑惑,提出了意想不到的“统治行为论”。他主张说,“如果是统治权范围的事情,则因为不属于司法判断的对象,所以可以不公开,而且这也是法学通论上的常识性问题。”

这简直就是无稽之谈。

即使是在宪法学上,针对统治行为是否可以成为司法审查对象,肯定与否定相对立观点并存,怎么可以成为常识?而且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承认不正当的违规贷款疑惑属于统治行为?所谓统治行为是指,改宪发言、恩赐行为、外交行为等高度的政治抉择,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是否属于统治行为的最终判断是司法部份内之事。

文喜相室长内定人所表示的“虽然相信这不是金大中总统所做的事情……”也与理不符。那么请问,除总统外,谁还能行使统治权?另外,针对受到国民怀疑的事件,即将当选为新政府实力派人士的官员,怎可以说出这种不负责任的话。

正因为如此,其所言“掌权者与青瓦台应该了解内情”亦不可等闲视之。对北支援疑惑的核心人物现代峨山董事会总裁郑梦宪长期滞留在国外后,总统选举刚一结束立即回国,之后会见统一部长官,又踏上访北之路之事不免让人产生“原来如此”之怀疑的事情。

那么青瓦台应立即查明真相。如果明知不究,那是渎职。文喜相室长内定人所说的“查清这事件,对国家利益有何帮助?”毫无道理可言。只有真相大白后才能讨论国家利益,但首先谈及国家利益,并企图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本身就是权威主义的表现。是否符合国家利益并不是他自己就可以决定的事情。

但有一点,他所说的“现政府离任前应彻底查明真相”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现政府未能完成,则其责任理所当然将移交到新政府。设定时限去查明真相是不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