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要员和职员的道德败坏接连发生金融事故后,金融监督部门正在制定综合的对策。
去年一年内发生的银行金融事故为223件,涉及金额2435亿韩元,这比1999年的149件、437亿韩元增幅巨大。在意识到事态严重性后,金融监督院29日决定,采取强硬措施,使银行为防止发生金融事故制定备忘录。
金监院高层官员当天表示:“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金融公司将与金监院签订载明金融事故相关目标值的谅解备忘录(MOU),并接受详细的履行情况审核。”
他还补充说:“那些金融事故发生率高于业界平均水平的金融公司,应把为减少事故发生的内部管制系统运营具体方案等内容包括在谅解备忘录中,并提交给我们。”
金监院计划,对“金融事故谅解备忘录”履行情况进行经营评价,并对重复发生类似金融事故的金融公司,进行罢免经营人员等严厉处置。
金监院相关人士说:“类似的金融事故重复发生,意味着内部管制系统运行不正常。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仅要罢免代表理事和监查员等经营人员,并追究相关责任,而且如果监查员在业务上只流于形式,就不会让他继续担任职务。”
金监院还在推进一种方案,使被处罚的要员和职员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就业。
同时还决定,对造成金融事故的要员和职员,不仅对他们本人,甚至对其家属和担保人进行追查账户,并迫使他们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另外,考虑到电子金融事故急剧增加,金监院计划,强制性地分散金融公司拥有的备份系统等网络系统,使这些系统不集中在同一个建筑物内。
林奎振 金東元 mhjh22@donga.com daviskim@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