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受企业贿赂的金大中总统次子金弘业在1审抗诉审判中被判有罪。
7日,汉城高级法院刑事1部(部长审判官 吴世彬)在对金弘业的抗诉判决中宣布,处以金弘业2年徒刑,罚款4亿韩元,追加罚款2.6亿韩元。
法庭判处金弘业的亲信金盛焕4年徒刑,罚款20.6亿韩元;判柳进杰和李巨圣1年零6个月徒刑,并分别罚款6.5亿韩元和12亿韩元。
法庭透露:“在前任总统掌权时期已发生了类似事件,但他仍利用总统之子的特殊身份牟取个人利益,使国民感到了失望和被骗感。为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必须要严肃处理。”
法庭还表示:“鉴于金弘业是被周围人士所利用,并对犯罪事实反省深刻,在量刑中考虑了这些方面。”
法庭认为应追究金弘业介入成元建设说情一事的责任,但未支持收受成元建设3亿韩元的公诉事实。
当天,身穿蓝色囚服出庭的金弘业在10多分钟的审判过程中面无表情地静听了宣判全过程。另外,包括总统政务秘书等青瓦台职员在内的100多人旁听了审判过程。
去年7月,金弘业因涉嫌从多家企业以说情为由收受了25亿多韩元,并从现代等企业以政治资金为名收受22亿多韩元,又逃避交纳赠与税而被拘留起诉,在一审判决中被判3年零6个月徒刑。
检察机关和律师方面对本次审判结果称:“在讨论判决文后再决定上诉与否。”
另外,前总统金泳三的次子金贤哲因从企业界人士处收受66亿韩元,在一审和二审判决中被判3年徒刑,虽然上诉,但被大法院驳回上诉。后于1997年6月在汉城高级法院提起抗诉,最终被改判为2年徒刑,罚款10.5亿韩元,追加罚款5.24亿韩元。
但金贤哲在被收监5个月后,于1997年5月份在抗诉过程中被保释,后于2000年“8.15”特赦时恢复基本权力。
吉鎭均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