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表示,母亲再婚时子女应随亲父之姓的民法规定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并向宪法法院提出了违宪诉讼。
汉城地方法院北部分院院长郭东晓16日表示:“虽然母亲再婚而把户口转入继父的户籍,但是部分人因无法修改其姓名而不得不面对不利情况。我们已接受A某(14岁)兄妹提出的违宪诉讼申请,并已向宪法法院提出违宪诉讼。”
“子女应随(亲)父之姓”的民法第781条第一款禁止姓氏的选择和变更,这里存在有背于宪法平等原则等违宪嫌疑。
郭东晓表示:“再婚组成新家庭时,虽然丈夫所带的子女仍随丈夫(父亲)的姓氏和原籍,但是妻子所带的子女不能随继父的姓氏和原籍而必须面对不利情况,因此这一条款违反了宪法上平等的原则。”
郭东晓补充说:“姓氏不变原则是在‘家长制’家族制度伦理观为基础产生的,该条款偏向于:规范△ ‘人的尊严和价值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基于宪法理念(第10条)△‘个人尊严和男女平等’的宪法对婚姻家庭生活的组成、维持的规定(第36条第一款)△维持父系血亲,并违背了宪法上的平等原则(第11条、第1款)。”
1999年亲父去逝的A某兄妹在其母亲于2001年再婚后,为了把户口转入继父的户籍,申请了户籍变更,但看到无望变更姓氏后,曾于1月29日向法院提出了违宪诉讼申请。
金善宇 sublim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