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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撤回“税风”公诉要求令人费解

Posted April. 08, 200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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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机关公布“税风”案调查结果之前,大国家党正式提出撤回公诉案件相关人员的要求,这是扰乱法律秩序并蔑视检察机关的行为。大国家党虽以“尚无调查大选资金的前例”为理由,但这是与本案毫无关联的主张。拖延5年时间的税风的焦点是执政党动员国税厅募集了166亿韩元的大选资金,从而扰乱了税务秩序,大国家党并非不知此事。

撤回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公诉的“公诉撤回程序”是指在诉讼条件欠缺、适用法律已废止等维持公诉将不具备任何意义时,认定的极端例外的制度。税风案相关人员属于上述何种情况?依据政治逻辑提出撤回公诉申请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围绕调查背景引发的政治性争论,但法律审判对象并不是案件背景,而是案件带来的后果。

看到检察机关发表的内容,税风案情就更加清晰易懂。此间,主张前国税厅次长李硕熙自发地募集资金的包括前国会议员徐相穆在内的大国家党有关人士所做出的解释与案件事实截然不同,反而曝出了大国家党核心负责人与国税厅高层干部勾结,以企业为对象敦促缴纳赞助费的详细过程。

大国家党为时已晚的“清算过去立场上的政治终结”理论也毫无说服力。所谓追查旧事并非清算。更何况,公诉撤回只能留下在未来引发是非争论的后患,因此与清算也有着较远距离。大国家党提出脱离法律理论的撤回公诉要求后,谈论检察机关的中立也未免过于矛盾。随之只能减弱对执政党的丑闻提出彻底的调查并给予严惩要求的权利。

一直主张税风被歪曲,变散漫的大国家党的撤回公诉要求颇有自我否定之嫌,如有冤枉,在法庭上行使无罪抗辩权利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