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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会集体休假属业务妨碍行为”

Posted June. 19, 2003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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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称,如果教师们集体提交休假申请而侵犯学生的学习权利,当属业务妨碍行为,并对6名全国教职员工会(全教会)前任干部做出了有罪判决。

此次审判针对于反对实施教育行政信息系统(NEIS)而决定于本周末进行集体休假集会的全教会,因此正倍受关注。

19日,汉城地方法院刑事13庭独任审判员吴俊根对因涉嫌召集教师举行非法示威(业务妨碍)而被拘留起诉的李秀浩(54岁,前全教会委员长)宣告了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

同时,判处当时主导集体休假的前全教会首席副委员长金恩亨(46岁)和汉城市支部部长金在石(49岁)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前事务处处长张石雄(48岁)等领导层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法庭在判决书中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全教会在没有实施任何有争议行为的权利的情况下,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实施了争议行为,而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等。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法庭还补充称:“休假虽然是教师以个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不顾教育当局做出劝告,参加集体休假集会的行为既妨碍业务又违反了禁止实施有争议行为的《教员工会法》的规定。”

对此,全教会方面表示:“休假是法律赋予的教师的正当权利。”

李秀浩等人于2001年10月提出集体休假,并在汉江大坝召集来到汉城的7000多名教师举行了要求“公共教育正常化”和“修改私立学校法”等非法集会。同年11月14~17日,在汉城市内无端霸占人行道和公路进行了示威,因这些嫌疑于去年10月被予以起诉。



李泰熏 jefflee@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