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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要忏悔的人岂可拒绝传唤

Posted July. 16, 2003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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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代表郑大哲两次拒绝检察机关传唤的做法,与卢武铉总统提出的对大选资金进行检查并获得宽恕的建议大相径庭。总统提出,澄清所有事实,而执政党代表却连对已昭然若揭的嫌疑的调查也拒绝提供配合。因此对“坦白”的诚意值得质疑。在连一些市民团体都敦促郑代表到检察机关阐明事实的背景下,如果郑代表依然“负隅顽抗”,卢总统的建议只能丧失可信度及正当性。

青瓦台之所以声明,个人的不正之风绝不可以成为免责的对象,对Good Morning 事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政治妥协,也许是出于同样的原因。郑代表对传唤采取拒绝的态度与他本人所主张的“问心无愧”自相矛盾。既然真的问心无愧,为什么还要忌讳传唤调查或澄清事实呢?

执政当局的这种自相矛盾的处世态度决定了,在野党指责卢总统的建议是“拖人下水的水鬼作战”,也只能有口难辨。在达到市民团体对目前的局面警告说“不允许采取旨在回避政治困境的伎俩”的程度的情况下,所谓“用忏悔和坦白求得宽恕”的提议,早已黯然失色。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郑代表为拖延时间而提出的“在处理完国会与党内迫在眉睫的事务后,再去检察机关接受调查”的理由,也就很难值得信赖了。

从民主党公开对检察机关施压的举动来看,不能排除通“过驯服检察机关,转移对事件的视线,或者利用在国会会议期间不能逮捕议员的特权”来回避对郑代表的司法处理的可能性。如果真是不幸言中,汉城地检特别二部部长蔡东旭检察官所说的“亡检亡国”已不再是杞人忧天了。

如果连执政党及其代表都目中无法,长此以往,只有国将不国。那么又如何要求别人守法呢?可以说使国家竞争力被蚕食的国政混乱局面,同样源自法制的危机。但愿民主党和郑代表在迎接制宪55周年之际,对宪法的意义再次进行一番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