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从2004年7月开始,资产规模达2万亿韩元以上的所有上市注册企业在其财务欺诈或股价操纵等非法行为被查出的情况下,将成为小股东们的集体诉讼对象。同时,资产规模不到2万亿韩元的企业将从2005年7月起适用集体诉讼制度。
国会法司委员会23日召开法案审议小委员会通过了上述内容为主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案。大国家党和民主党计划在8月召开的临时国会会议中,最终审议并通过该法案,据此曾于2001年12月政府提交的证券相关集体诉讼法案,时隔一年零八个月终于有望生效。
在当天通过的法案中,作为集体诉讼适用对象把△虚假公示△财务欺诈△操纵股价△不良监查等包括了进去。
但是法案为了预防无秩序的诉讼,而规定50人以上才有诉讼资格,而且他们应拥有被告企业的万分之一股份或者所持股价总额在1亿韩元以上。
同时规定,在最近三年间曾担任3次以上证券相关集体诉讼代表或诉讼代理人的人排除在法院指定的当事人代表以外,并且若诉讼代表接受不正当委托并受贿,将根据案情,对情况最严重的人处以无期徒刑。
与此同时,当初大国家党提出的“金融监督院在法院审案之前进行审核”与“提起诉讼前,原告做出担保”主张,分别以可能引发双重制约和限制诉讼争议为由未被通过。
该法案还规定,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金融监督员可以进行调查基础资料等职权调查;法院不予受理案件时,诉讼代表可以提出抗诉。
大国家党第二政调委员长金成植表示:“朝野双方已通过了法案,所以8月份将通过法司委全体会议和总会最终确定该法案。”
大国家党和民主党在去年大选过程中,把集体诉讼制的引入作为大选承诺,但民主党主张及早引入。大国家党则表示先拿出预防无秩序的诉讼对策,并主张应缓期1、2年生效。因此,两党对此发生了意见分歧。
朴民赫 mhpark@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