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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上半年个人破产者已达473人

Posted July. 23, 2003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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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景气萧条和无节制地使用信用卡,今年上半年在汉城地方法院得到破产判决的个人已超过去年同期的4倍。期间申请破产的个人也达到去年同期的2.5倍,这表明被称为“信用社会的死刑”的个人破产情况日益严重。

23日,据汉城地方法院破产部(部长法官卞东杰)的资料显示,今年截止到6月末,在汉城地方法院得到破产判决的个人破产者已达473人,相当于去年同期(106人)的4.4倍。另外,今年上半年受理的个人破产申请达去年同期的2.5倍(184件→469件),免去责任申请也增加到4.7倍(73人→349人)。在全国范围内,个人破产申请以2000年的339件,2001年的672件、2002年的1000多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汉城地方法院破产部分析说,之所以类似个人破产剧增,是因为△景气萧条长期化导致收入减少△金融公司未考虑个人能力,无差别地发放信用卡△虽然缩小了信用卡的使用限度,但举债的人过多的支出未停止。

汉城地方法院破产部法官尹纲悦表示:“以外国为例,撇开个人重生制度,就个人破产而言,日本每年达10万多件,而美国则达到年100多万件,而且其中大部分被免去责任。”并预测说,“在2~3年内,国内的个人破产也有可能突破年1万件。”

如果得到法院的破产判决,将在身份证明书上标明“破产者”,并且在与金融机构的交易和就职等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不便之处。另外,即使得到法院的免去责任决定而免去全部债务,但在信用信息资料中记载这一事实,所以,在金融交易中也有可能受到各种限制。

现行《破产法》规定,因浪费、赌博、隐藏财产等造成的债务不属于免去责任对象,但即使出现类似情况,法院也可以根据轻重宣判免去责任。



tesomiom@donga.com leon@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