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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每周五天工作制工资是训示性规定”

“保全每周五天工作制工资是训示性规定”

Posted September. 01, 200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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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国务总理高健表示:“‘不能因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而减少实际工资’这一劳动基准法附则是训示性规定。”

 

当日,高建在发表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的对国民讲话后,回答记者提出的“这一规定是强制性的还是原则性的”问题时,做出了上述回答。

 

接着高建在回答“如果实际发生了劳动者工资降低的事,是否会根据原则性规定进行行政指导?”的提问时称:“维持原有工资标准,根据改变的劳动基准法改善新的休假制度,这些才是行政指导的对象。”

 

但是,法律调整机构却对政府所做的“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原则性训示规定”这一解释不满,进行了反驳,因此预计对此问题的争论还将持续下去。

 

当日,劳动部做为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的后续对策,提出了今年下半年劳动者在接受培训时,扩大支援金领取对象(现在为50岁以上和不足50人的企业→40岁以上和不足150人的企业),以每人100万韩元为限予以支助△将不足50人的小企业的培训费支助限额从每家企业150万韩元增加到250万韩元△将职业训练电视节目集中编排在周末等方案。

 

劳动部还决定对提早缩短工作时间的中小企业,在再雇佣劳动者时,支助人工费和咨询及教育培训费,并计划在明年预算和雇佣保险基金中体现472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