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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过多房地产者将被征收累进税

Posted September. 01, 200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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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汉城江南地区的公寓财产税将上涨60%~70%,而江北地区和首都地区及地方的公寓财产税将下降20%~30%。

另外,除了市、郡、区征收的综合土地税(地税)之外,政府计划从2006年起额外设立“综合房地产税”(暂称)。根据综合房地产税,国家将计算拥有过多房地产者在全国各地的土地,征收累进税。

由于“综合房地产税”是一种富裕税,预计将会面临强烈的征税阻力和平等性争议。同时,此举还将引发是否具有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效果的争议及对税务万能主义的批评。

1日,行政自治部长官金斗官发表了具有上述内容的房地产拥有税改编方案。

金斗官透露:“为了提高财产税的平等性,阻断房地产投机,政府决定全面改编房地产拥有税法。”

行政自治部地方税务官金大永(音译)称:“尚未决定综合房地产税的征税标准和对象,但征税对象有可能超过10万人。”截止到去年,上交50万韩元以上综合土地税的人口为24.9万人。政府计划将这一作为国税征收的税金全额转交给地方自治团体,使其扩充地方财政。

修改案将财产税的征税标准——建筑面积及年度修改为建筑物市价,使生活在豪宅中的人交纳相应的财产税。因此,江南地区的人们需要交纳比现在多60%~70%的财产税。

同时,政府正在推进从2006年起将房地产课税标准适用为50%并予以法制化的方案。从明年到2005年,政府将把该课税标准每年上调3%。

行政自治部透露,从明年起,将根据国税厅标准市价决定课税标准,并从2005年起将每平方米17万韩元的建筑物课税标准修改为每平方米46万韩元(国税厅标准市价)。

行政自治部决定在不增加一户一套住宅国民等平民阶层税务负担的情况下,加重拥有豪华住宅的富裕阶层的纳税负担。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