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部决定采纳完善限制大企业进行新项目投资的出资总额规定的方案。
因此,目前被限制为只能向其他企业出资25%的净资产额度,最多有可能被提高到150%。
18日,财经部通过《出资总额限制制度的可行性改善方向》报告书提出了将现行的适用于所有集团的出资规定修改为根据领导的所有权和表决权间的比率进行分类的方案。
该报告书是财经部委托汉城大学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做出的,19日将提交给决定今后3年大企业政策的“市场改革特别联合会议”。
报告书提出,当企业决定对其他企业的出资限度时,以集团领导在该公司内行使的表决权除以所有权的“表决权系数”为标准来决定。
也就是说,对表决权系数在“1.25以下”的企业规定其总出资限额为净资产的150%,如果“超过1.25,低于1.5”,则将出资限额定为净资产的100%以下。
对表决权系数来说,领导的直接股份虽少,但如果通过分公司的出资部分多,则系数就高,反之就低。
制作该报告书的汉城大学教授李相承(经济系)称:“原有的出资规定只能导致阻碍企业健全投资活动的副作用。”并解释说:“如果使用表决权系数指标,将会大大增加大企业核心子公司的出资限额。”
据分析,这种效果尤其突出表现在领导股份比率高资产排名在第5位以下的中下游大企业上。
如果新制度开始实施,东部建设、锦湖石油化学、现代重工业将分别产生1909亿韩元、2870亿韩元和26893亿韩元的新项目投资余力。
报告书还预测,如果提高出资限额,各企业将更容易转换为股份公司体制,会起到改善支配所有结构的效果。
另外,若集团负债比率不足100%,则被完全排除在出资规定之外的“毕业制度”还将继续延用一段时间,并劝告废除适用出资规定除外及例外条款。
同时,报告书还敦促应完善或废除股份公司制持有本公司股份条件(上市公司为30%,非上市公司为50%)和负债比率(100%)条件。
对此,全国经济工作者联合会常务申钟益称:“如果政府提案朝着完善出资总额规定的方向制定,那么应该说这是值得肯定的。”同时表示:“为了提高企业的投资欲望和竞争能力,应该最终废除。”
另外,一直主张强化出资规定的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该报告书只是财经部提出的意见,并未确定为政府提案,因此,计划在19日召开的特别会议上进行缜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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