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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民官差别引起争议

Posted September. 26, 20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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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退休金改革过程=《公务员退休金法》和《军人退休金法》在2000年以前规定,在“全部或一半以上”由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投资的企业工作后退休的公务员,只能得到一半退休金。

但在缩减退休金支出,使不合理的公共退休金正常化的改革措施中,于2001年重新制定了退休金支付限制规定,修改为若政府或地方自治团体投资了1%,在该企业工作的退休公务员也只能得到一半退休金。

因此,在相关企业工作后退休的公务员均非常不满,这种不满累积多了,就提起了宪法申诉。

宪法审判所在下达判决时称:“以又在国家机关等地工作为由拒绝支付退休金是违背财产权保障原则的。”并解释这一背景说:“不考虑政府投资额的大小和在重新就职企业所拿的工资水平等,而单纯以又在政府投资机构就职的理由将退休金一律削减50%是有悖于停止支付退休金制度的本质和宗旨的。”

目前,公务员退休金和军人退休金受到限制的有2800多人。由于宪法审判所的决定,每年不得不追加支付192亿韩元的公务员退休金和75亿韩元左右的军人退休金。

△与国民退休金间的均衡性矛盾=受宪法审判所决定的影响,国民退休金和公务员、军人退休金的差距更大了。

公务员退休金(93.1万人)加入者如果到了60岁,就支付“退休前3年月平均收入”的76%(加入33年以上时)。相反,国民退休金支付“整个工作期间月平均收入”的60%(加入40年以上时)。

据国民退休金改编案,退休金支付率将从55%(2004~2007年)降为50%(从2008年起),而保险金比率将从2010年起每5年上涨1.38%。

军人退休金和公务员退休金分别于1973年和2000年财政来源枯竭,因此,政府一直在用税金全额保障不足部分。

2001年政府支付的公务员退休金不足部分为598亿韩元,而军人退休金仅去年的政府保障金就达5670亿韩元,最近3年间已达1.6万亿韩元。

有人指出:“国民退休金已处于危机之中,而公务员却在享受着更多的优惠。”也是由上述原因引发的。

延世大学社会福利系教授金振洙称:“宪法审判所的决定在社会福利的平衡性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政府应借此事以重视基础保障的方式,改编公共退休金制度。”同时称:“再就业的前公务员同时获得营业收入和全额退休金存在很多问题。”



李鍾焄 taylor55@dong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