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武铉总统表示,将以再信任投票的方法在“12月15日前进行国民投票。”这是在表明进行再信任投票意向后仅过3天的事情。这给人们的印象是,一种草率做出对涉及法律和政治争论的国家大事做出单方面的决定。
大国家党、民主党、统合新党等各政党对即将进行的国民投票方式各持己见。不应该在事先不整理这些意见的情况下,按照执政方的意向做出决定。在对可行性没进行充分的验证和政界的协商的情况下进行国民投票,只会激化政界的矛盾,而且即使进行了投票,也会造成严重的后遗症。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得到了国民们的再次信任,不仅不会对国政运营带来帮助,而且自己也会卷入对立和混乱的漩涡之中。
青瓦台应该尽快与政界进行协商,并充分而全面地讨论进行国民投票是否符合法律和现实。最重要的是法律。在宪法第72条中规定:“总统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外交、国防、统一、其他等有关国家安危的主要政策进行国民投票。”
但是对于卢武铉总统作为进行国民投票的理由提出的“亲信的不正之风和累积的国民不信任”,是否符合宪法第72条,双方争论不休。一些专家解释说,这分明是“有违宪法”和“超越宪法”的作法。虽然卢武铉总统表示:“如果达成政治协议,则可以依据现有法律做出判断。”但是有必要探讨这种法律认识是否正确。
另外,卢武铉总统在表明要进行再信任投票后,把亲信不正之风等有关自己的问题扩大为腐败政治等整个政界的问题,这并不是“接受审判的姿态”。无论是什么情况,检察机关也不应该受到影响,而且也不允许亲信的不正之风被掩盖。卢武铉总统必须进行彻底的自我坦白。否则难逃“国民投票和政治改革”是“为突破目前政治危机的政治策略”的批评。